首页
求职
校园
社区
企业
中介
视频
 
当前位置:青岛新闻网求职频道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
时间:2008年1月28日 作者:青岛新闻网求职频道

    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链接:

  劳动合同法避免恶意苛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保护劳动者利益

  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

  劳动合同法草案对竞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理解分歧将采纳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不超过6个月

来源:中国视频简历网 | 关闭